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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的围堰设计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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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,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、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,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;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;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,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,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。
化工储罐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.15m。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.8m;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,但是应有排水设施,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,坡度不应小于3‰。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,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化工储罐围堤内穿过,管道必须穿堤时,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,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,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;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。
如果化工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,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,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,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。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,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。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,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。
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化工储罐围堰要求也很严格,其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;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,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;卧式化工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,不应小于3m。